更新时间:2026-10-09 22:22:43点击:
原标题:【问答】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,是否可以随时离开公司?
问:贾某与本市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。工作1年后,公司未增加其收入,贾某准备另谋高就。找到新工作后,贾某向公司提出辞职,但公司并未立即回复。一个星期后 ,贾某私自到新公司上班,由于其擅自缺勤,导致公司损失一笔订单。请问贾某的做法合理吗?
答:不合理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: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本案中,贾某未做到提前三十日,也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,程序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。若双方协商达成一笔,当即可以解除劳动关系,无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。贾某因未履行法定程序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一条还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,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,承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(王旭)